一臺合格的電動葫蘆應具有清晰的文字說明,操作者通過文字說明以明確得知電動葫蘆的基本參數數據一家使用方式,而電動葫蘆的文字標識應具備以下要求:
第一:清晰的額定負載(或額定起重力矩)且應為永久性表明。
第二:額定起重量隨全幅度范圍變化的起重機,應設有明顯可見的額定起重量隨幅度全程變化的曲線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規定有不同額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劃分及各段的額定起重量,均應永久性地標明并明顯可見。
第三:如果起重機配備有多個起升機構,則應分別標明每個起升機構的額定起重量。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說明書應指明這些起升機構是否可以同時使用。
第四:電動葫蘆標牌需要注有以下信息:制造商名稱、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數、出廠編號、制造日期。